关于征求《宝丰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逐步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现将拟报送县人民政府审查的《宝丰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4月12日前反馈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各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健全和规范游乐场所行业准入、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结合宝丰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做好“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为确保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宝丰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宝丰县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郭卫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高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安排、沟通协调、材料收集等工作。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规定,游乐园属于娱乐业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各乡镇(办事处、示范区)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对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开展安全监管。
(一)各乡镇(办事处、示范区)要加强属地管理,负责对本辖区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含临时放置的游乐设施)的经营管理主体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酒店)、民宿等区域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监管。牵头协调各相关单位、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对宝丰县特定种类设备类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完善游乐设施安全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县商务局负责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内的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监管并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五)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区广场、游园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监管并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十一)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的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
游乐场所是否依规定取得有关证照,是否定时进行检测检验;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经营单位是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特定种类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证,是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针对儿童游乐设施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游乐场所内游乐设施是否为正式商家生产并符合安全质量发展要求,是否经正规商家来安装检测和验收,是否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开展按时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是否在醒目位置标明适合游玩的年龄和安全注意事项。
3.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酒店)、民宿等内的游乐设施应通过县文广旅局的审查。
4.配备适量安全员(小型游乐场所至少1名;场所内可同时容纳30名以上游乐人员的,至少配备两名);
5.属于特定种类设备类的大型游乐设施,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备案证明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且操作、维修、保养人员具备相应证书;每处特定种类设备类的大型游乐设施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
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审查本辖区、本行业的游乐场所(见附件2《游乐场所、设施监管责任单位统计表》)是不是具备上述审查内容资质,对符合资质的游乐场所进行日常监管,并将经过审查的游乐场所名单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安委会将公示发布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白名单;对不符合上述资质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各责任单位新增审核检查通过的游乐场所名单,应在三日内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责任部门要立足工作实际,认真履责,依法行政,按照“三管三必须”“谁的场地谁负责”的监督管理要求,狠抓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事前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深入组织并且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执法检查行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游乐场所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资质经营行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线索,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场所,要予以公开曝光,震慑违法违规企业;要建立实施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对失信的游乐场所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提升联合监管效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升做好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排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联防联动,组织并且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实行台账式管理,重大事故隐患要盯紧盯牢,及时整改销号,在整改完成并确认安全后,方可重新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的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以及新媒体等宣传渠道,针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影响、设备设施运行特点、操作使用常识、安全防范技能等方面,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并掌握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主动发现、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形成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安全氛围。
特种设备类的大型游乐设施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备案证明及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且操作、维修、保养人员具备相应证书。